CBD禁令在香港生效
3年前
2月1日,香港對大麻二酚 (CBD) 的禁令正式生效,進口、生產或擁有該物質將受到嚴厲處罰。根據海關當局的聲明,除非符合 DDO 的相關規定,否則禁止進口含有該成分的產品,包括食品和飲料。海關情報人員歐陽嘉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從2月1日起,大麻二酚,又名CBD,將被視為危險藥物,並受《危險藥物條例》的監管和管理”。進口、出口和生產 CBD 最高可處以 500 萬港元(約合 640,000 美元)罰款和無期徒刑。同時,擁有這些物品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和最高 100 萬港元(約合 130,000 美元)的罰款。政府指示,任何含有該成分的產品必須在本月底前放入城市周圍設置的處理箱中。截至 1 月 29 日,已收集到約 77,400 件含有 CBD 的物品,包括食用油和保健品。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