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增加對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
2年前
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解讀提到,對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進行調整。
修訂後《辦法》明確了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 “生態牧場” “進口原料” “原生態奶源” “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並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