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free
來源:互聯網品牌官(ID:szwanba)
12月25日,#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話題登上微博熱搜,讓不少粉絲替這位在世界杯期間曾成功預測7次勝負的“跨界”明星捏了一把汗!

▲ 圖片來源:財經網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有人驚呼:“在普通人的印象裏,明星代言做廣告,收入起碼幾百萬幾千萬吧,潘粵明的代言費被沒收,隻有區區25.5萬,太超乎想象了。”
有人表示:“藝人選東西代言都沒有把控的嗎,食品安全問題是大事啊!”、“ 這些明星這點常識都沒有,還要賺這種黑心錢。”
還有粉絲擔心:“老潘的《白夜追凶2》還沒拍,可不能封殺啊!”
但無論如何,潘粵明這車算是翻定了!隻是明星翻車年年有,為何總是栽在同一個“代言坑”?
01
都是“法盲”惹的禍
潘粵明或許不會想到剛因世界杯火一把,又因代言翻車登上法製熱搜!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顯示,潘粵明此次被罰原因是其違法給一款名為日加滿的保健品飲料拍攝廣告並宣傳。

▲ 圖片來源:北青娛見
處罰書顯示,2021年3月15日,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60秒視頻和3張平麵精修圖片用於商業推廣。
這支廣告片和推廣海報雖然現在網上已經無法搜索到,但從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到,在廣告片中有潘粵明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潘粵明”。
並且品牌方日加滿對該廣告在微信、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進行了廣泛宣傳。
可以看到,潘粵明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代言行為。
但我國針對明星代言活動,早在2015年生效的廣告法就對保健食品使用代言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而且在廣告法後來的修改意見中還明確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不得不說,作為潘粵明的商務團隊無疑又是一個“法盲”。
值得一提的是,潘粵明之外,此前因拍攝迪奧廣告“辱華”而翻車的攝影師陳漫也和日加滿有過合作。
不過相較於直接以“品牌摯友”身份亮相的潘粵明,陳漫與日加滿的合作則“隱蔽”的多,而是拉來《人物》雜誌以打造“帥能量人物誌”專題的方式進行品牌傳播活動。

▲ 圖片來源:微博
看的出來,想要“故技重施”的日加滿此次與潘粵明的“代言合作”過於明顯了。
無獨有偶,今年5月景甜同樣因為虛假代言宣傳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的公司生產的“果蔬類”食品而被罰款700多萬。
半年不到,潘粵明又掉進了景甜掉過的坑裏。
今日下午,潘粵明對此事致歉,以對雙方合作性質不清晰為說辭解釋。可畢竟廣告在網上大肆宣傳了1個多月,要說不明白雙方合作的性質,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 圖片來源:潘粵明工作室
danfensimenduitabiaoxianchulejidadekuanrong,bingmeiyouchuxianxiangjingtianfancheshidekoubizhufa,fanerfenfensongshanganwei。danzhedoubingbunengchengweimingxingkeyisiwujidan,weifadaiyandeliyou。
02
日加滿真的有效嗎?
可能很多人在潘粵明翻車之前和筆者一樣,對他所代言的“日加滿”品牌並不了解。

▲ 圖片來源:日加滿官網
但其實日加滿並不是一家新成立的小品牌,而是一家有著20多年曆史的大品牌了。
官網顯示,日加滿飲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公司隸屬於上海東錦食品集團,是一家中外合資的大型食品飲料生產企業,2010年年產就達到3000萬瓶了。
而且企業還獲得過“國家保健食品”、“中國食品行業十大影響力品牌”等殊榮。
至於日加滿飲料本身則一直定位“能量管理專家”,主打補充體能、提神醒腦,甚至是提高人體免疫力的功能飲料。

▲ 圖片來源:微博
從這一點可以看到,日加滿和紅牛的定位類似。
所以我們能在日加滿在官網中直接開撕“紅牛”等竟品一味強調飲料的“功能性”,而忽視了產品的“健康性”。強調日加滿飲品的核心原料瓜拉納提取物富含天然咖啡因和多種維生素,能溫和有效地緩解機體疲勞,提升精力。配合8種人體必需氨基酸與牛磺酸,均衡補充人體所需營養,增強免疫力,從根本上為機體提供充足能量。
還貼出了複旦大學醫學院和南京醫科大學實驗室權威試驗進行自證。
如今打開抖音、微博等社交媒體,除了小紅書因涉嫌違法營銷被下架,都還能搜索不少網紅種草日加滿的保健功效。
▲ 圖片:抖音
而搜索京東、天貓等電商平台可以發現,日加滿都在正常售賣,銷量也都非常可觀,其中有兩款光評論就達到5萬+,好評率高達98%。

▲ 圖片來源:京東
雖然在知乎、抖音都平台搜索的大都是日加滿投放的種草廣告,但從電商平台上的消費者反饋可以看到,日加滿對於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應該還是有一定功效的。
值得一提的是,潘粵明“違法代言”的這款“綠瓶”日加滿120ml X 10瓶售價高達75元,比一般飲品昂貴不少。
所以,日加滿產品本身可能沒啥問題,隻是作為保健產品“違法請代言人”的鍋是甩不掉了!
03
明星為啥不能代言保健品?
眾zhong所suo周zhou知zhi,因yin為wei明ming星xing所suo具ju有you的de廣guang泛fan社she會hui示shi範fan效xiao應ying。尤you其qi是shi近jin幾ji年nian因yin明ming星xing代dai言yan引yin發fa的de暴bao雷lei事shi件jian屢lv見jian不bu鮮xian。因yin此ci,我wo國guo向xiang來lai對dui明ming星xing代dai言yan有you限xian製zhi,並bing且qie越yue發fa嚴yan格ge。
重新修訂的《廣告法》也對代言人做出了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明星代言的禁區,明星不得為其進行廣告代言。
為何明星不能為保健、醫療代言?
因為保健食品直接作用於人體,每個人的身體又存在個體差異性,為了防止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所以法律禁止利用任何廣告代言人為保健食品做推薦,證明。
而且這很大程度上與保健食品的功效難以量化、醫療品的效果明星難以體驗也有關。
畢竟保健品功效的大小、好壞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很主觀的感受。而且在明星的代言之下,很可能誤導粉絲對保健品的效果進行誇大,耽誤自身某些疾病的治療。
比如此次潘粵明代言的日加滿,其所宣稱的“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功效在明星的帶動之下,很可能被某些粉絲作為某種藥物的功效,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結果。
再比如,此前郎平曾代言的所謂白內障“神藥”莎普愛思——苄達賴氨酸滴眼液,最高時一年賣出近3000萬支。
不過,謊言很快被揭穿。結果證實,莎普愛思的質量與療效實際上還未獲國家藥監局新的認可。
誠然,明星是一個特殊群體,保健食品、特醫食品是一類特殊食品、代言是一種特殊行為。
禁止三者相逢,很大程度上可以縮小明星代言行為對此類品牌的正向加持,讓消費者盡可能更加獨立、客觀的判斷產品的功效,而不被第三方誤導。
所以,作為明星,要有一個社會影響力個體的自我修養;作為保健、醫療品牌也要有一個作為商業體的自我修養。
畢竟,明星形象的損害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修複性;而明星代言也並非保健食品行業發展的“萬能藥”,練好“內功”才是關鍵,而不是一味追求流量效應。
參考資料:
1、南方都市報:知名男演員,被罰!
2、界麵新聞:七部門新規定明星不得為藥品、保健品等廣告代言,但為何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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