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政府直接負責人或擔刑責
專家解讀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
2013年10月29日國務院法製辦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並決定在11月29日前向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製日報》記者就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新xin增zeng內nei容rong中zhong關guan於yu法fa律lv責ze任ren規gui定ding的de特te點dian,獨du家jia邀yao請qing到dao中zhong國guo人ren民min大da學xue法fa學xue院yuan副fu院yuan長chang,中zhong國guo人ren民min大da學xu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治zhi理li協xie調tiao創chuang新xin中zhong心xin管guan委wei會hui主zhu任ren胡hu錦jin光guang教jiao授shou進jin行xing解jie讀du。
記者: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關於法律責任部分的修改變動較大,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新特點和需要,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您怎麼看?
胡錦光:梳理這些規定,主要有四個特點,即加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懲罰力度;增加對食品安全監管者的法律責任;與相關法律相協調;行政處罰責任內部相互銜接。
食品安全犯罪獲刑者終身禁做食品工作
記者:加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懲罰力度主要是基於什麼考慮,體現在哪些方麵?
胡錦光:目前,食品安全形勢較為嚴峻,而食品安全又涉及所有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在一個正常的、實行法治的社會,食品安全主要依賴生產經營者的自律、社會公眾的監督,輔之以必要的懲罰。或者說,單純依靠嚴厲的懲罰並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在我國食品安全領域亂象叢生、youqishishengchanjingyingzhehaibunengyikaozilvjiejuewentideqingkuangjiaopubian,jiadachengfaliduyiweichijibenzhixujiushifeichangbiyaode。zheyijingchengweishehuidejibengongshi。
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加大了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懲罰力度。其主要體現是:1、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行為,貨值不足1萬元以上的,由原來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提高到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由原來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提高到並處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除保留吊銷許可證外,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2、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增加了終身不得從事城市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規定。3、增加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4、增加規定,明知或者應知食品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廣告的設計者、製作者、發布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5、關於懲罰性賠償,在保留原有的10倍價款的基礎上,增加規定視具體情況,可以選擇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政府或最高承擔刑責
記者:食品安全監管者的法律責任方麵增加了哪些規定?
胡錦光:食品安全法原有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主要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較少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彌補了這一不足。新增規定主要有:一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未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在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社she會hui影ying響xiang的de,除chu追zhui究jiu行xing政zheng處chu分fen責ze任ren外wai,還hai增zeng加jia規gui定ding要yao依yi法fa追zhui究jiu刑xing事shi責ze任ren。二er是sh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不bu履lv行xing職zhi責ze或huo者zhe濫lan用yong職zhi權quan、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除追究行政處分責任外,增加規定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增加規定,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嚴重的,對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問責。
監管者以廣告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或被開除
記者:與相關法律相協調主要指哪些方麵?
胡錦光:食品安全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主要與刑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公務員法等存在著銜接關係。因此,食品安全法必須注意與已有法律、特別是單行法律中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保持一致,我認為,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中較好地保持了與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主要體現是:
食品安全法與刑法的關係。鑒於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規定了若幹涉及食品安全方麵的刑事犯罪,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依據刑法的規定增加了幾類情形下的犯罪。例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汙染物質、放射性物質等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未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在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關係。主要涉及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第1款規定:"經(jing)營(ying)者(zhe)提(ti)供(gong)商(shang)品(pin)或(huo)者(zhe)服(fu)務(wu)有(you)欺(qi)詐(zha)行(xing)為(wei)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消(xiao)費(fei)者(zhe)的(de)要(yao)求(qiu)增(zeng)加(jia)賠(pei)償(chang)其(qi)受(shou)到(dao)的(de)損(sun)失(shi),增(zeng)加(jia)賠(pei)償(chang)的(de)金(jin)額(e)為(wei)消(xiao)費(fei)者(zhe)購(gou)買(mai)商(shang)品(pin)的(de)價(jia)款(kuan)或(huo)者(zhe)接(jie)受(shou)服(fu)務(wu)費(fei)用(yong)的(de)兩(liang)倍(bei);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食品安全法依據食品的特點,作出了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嚴厲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關係。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中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增加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幾類行為的行政拘留處罰。
食品安全法與國家公務員法的關係。主要體現是:對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行政處分責任,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增加了開除處分;對於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未履行職責,在本區域內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行政處分責任中,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取消了原有的"引咎辭職"。
新增一般違法可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
記者:行政處罰責任內部相互銜接有何新特點?
胡錦光:在追究法律責任時應當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不同而設定不同性質和程度的法律責任,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據此區分了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送審稿)在行政處罰責任內部,較好地區分了不同性質和程度,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是第112條區分了一般違法、情節較重和情節嚴重三種情況,在此基礎上增加了針對一般違法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第114條也是如此。
法製網北京11月12日訊(記者 胡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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