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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方9月4日通報,查獲一起以“餿水油”(大陸俗稱“地溝油”)等回收廢油混製食用油案件,目前涉及的問題油達數百噸。
台灣警方經偵查發現,郭某等6人涉嫌在台灣屏東、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製食用油;同時查出台灣知名廠商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強冠企業)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郭某采購上述劣質食用油,進而再混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
當天,台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相關人士介紹,目前了解到郭某等人生產的劣質油有242噸流向強冠企業,後者又以約3:1的比例製成食用油782噸。高雄市衛生局已前往強冠企業查封可能存在問題的“全統香豬油”2934桶。
強冠企業董事長葉文祥聲稱對供應商生產劣質油並不知情。該公司聲明稱,“全統香豬油”產品已出售48500桶。
案件曝光後,台灣知名食品企業味全公司稱,4月起向強冠企業采購“全統香豬油”,製作肉醬、肉酥、肉鬆等食品,將主動下架回收。
台北市衛生局發言人表示,味全公司從今年4月開始使用強冠企業“全統香豬油”,總共使用量為15.6噸,經追查,問題產品並未流入學校。強冠企業這批問題食品油可能流向小吃店和夜市,流向家庭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據台灣“中央社”消息,警方表示,涉案人員來自未取得執照的廢棄物處理廠,非法收取上遊回收業者的回收油,甚至是俗稱“地溝油”的餿水油、皮革廠廢棄皮脂油和禽畜屠宰場的皮肉下腳料等廢棄物後,再加以混摻、燃煮後製成劣質食用油品。涉案人員以每公斤12元到20元新台幣(約合為2.5元到4.1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加工過後再以2倍以上的價格出售,進入市麵上的油品,達到每公斤40元新台幣(約合為8.2元人民幣)以上。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若有購買有效期限在2015年3月前的“全統香豬油”,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銷售及使用。
台灣“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涉案的強冠企業有12項產品通過要求較為嚴格的強製性標準認證——GMP認證,但被查獲的問題油品“全統香豬油”不屬於認證產品。強冠企業創立於1988年,總部設在高雄,是一家食品加工用油製造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1980年,台灣曾發生過類似案件,22名涉案人員被判處1年到7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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